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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纳入国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工字﹝2008﹞22号

                  

各区县(市)总工会、地税局(分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驻常各单位工会: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经常德市总工会、常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共同协商,决定将地税代征的工会经费纳入国库业务处理范围,通过各级国库进行收纳汇缴。为明确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收缴程序,规范收缴凭证和预算科目的使用,理顺各方业务处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代征范围
   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由财政预算列支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划拨到各级地方工会的单位除外。以下简称:缴费人)依法应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均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二、代征程序
   全市辖区内各缴费人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对该缴费人有税收管辖权的地税机关代征。缴费人应于每月十日前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上月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对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缴费人,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文件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一并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辖属各局代征的工会经费就地缴入对应国库(直属、涉外、德山、武陵、鼎城局缴入市中心支库,西湖、西洞庭分别缴入汉寿县支库和市中心支库)。各县(市)支库收纳的工会经费,通过报解方式于当日或次日上午上划市中心支库,市中心支库汇集自身收纳和下级支库上划的工会经费,当日通过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转至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由市总工会按规定上解和下拨。
   三、代征途径和凭证
   代征工会经费使用纸制 “税收通用缴款书”[零星收缴使用 “税收通用完税证”收缴现金的,填制“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或者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采取电子缴税方式办理,不得采用其他纸制凭证或电子信息。用于工会经费收缴的凭证应注明收缴项目“工会经费”。
 采取电子缴税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的,由缴费人的开户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给缴费人作缴费依据。地税部门和国库部门凭电子税票记账和销号。
   四、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地税和国库部门共同使用预算外科目核算收缴工会经费。该科目的科目代码为“1950101”,科目名称为“工会经费”, 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科目级次统一为“市级100%”。收款国库分别为:常德市地税局直属、涉外分局和德山、武陵、鼎城局为“市中心支库”,县(市)地税局为各县(市)国库。地税部门应在税收缴款书或电子税票上详细填写“预算科目”、“收款国库”、“科目级次”等要素。
   增设的科目自2008年7月1日起使用。
   五、业务处理流程
   (一)账户开设和使用
   1、人民银行支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专户用于核算工会经费的收缴业务,账户名称为“工会经费汇缴专户”,此账户年末余额必须为零。
   2、市总工会按规定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并报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只能用于工会经费的收缴分成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市总工会原在商业银行设立的工会经费征缴账户注销或改为工会后备金专户。
   (二)收纳、报解
   各级国库对地税部门收缴入库的工会经费,其收纳、报解、上划手续等同于税收收入。各国库经收处收到缴费人缴纳的工会经费,应视同税收收入及时缴入国库,不得延压。
   (三)上划、划出
   各县(市)支库当日收纳的工会经费,通过报解方式于当日或次日上午上划市中心支库,上解时必须逐日上划,不得并日划解。
 市中心支库每个工作日将自身收纳和下级支库上划的工会经费,通过报解方式产生特种转账传票,经会计主管审批签字后,将资金划转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
   (四)对账
   按照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要求严格落实对账制度。
   1、国库部门与地税部门账务核对。
   (1)各级国库每日打印预算外报表附加盖业务转讫章的税收缴款书第四、五、六联返回地税部门作回单。
   (2)各级国库每月末和年末打印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月报或年报一式三份加盖金库章后,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交地税局作对账单。地税局于次月6日前核对完毕签署对账结果,返还国库一联作对账回单,并相互留存对方报表。
   2、国库部门与“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开户行的账务核对。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开户行应在每月2日前向市人民银行国库科提供上月“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分户账对账单一式两份,由人民银行国库科核对划转的工会经费数据准确无误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给开户行,人民银行国库只核对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
   3、地税部门、国库部门与总工会的账务核对。
  地税部门每月初和年初凭国库部门传递的工会经费收入月报和年报经核对无误后,将上月和上年收缴明细清单交同级总工会。基层地税机关零星收缴工会经费使用“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均应附每一缴费人全称、实缴金额等信息的明细清单。地税部门应向各级工会提供与工会经费征收管理相关的电子数据。
  各级国库每日打印预算外报表给同级总工会作回单(城区内由市总工会统一签收)。市中心支库每月末打印全辖区国库收缴的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月报加盖金库章后,交市总工会进行账务核对,并相互留存对方报表。
  市总工会凭地税部门与国库部门核对无误的缴款明细与“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专户”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核算入账,上缴、下拨。
此  项工作纳入对各支库、地税和总工会的年度考核。
   (五)退付
   在工会经费收缴过程中出现错征等情况需退付资金的,一律经工会与地税部门联合审核无误后,由总工会按规定办理退付业务。
   六、其他
  以前文件如有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一律按此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常德市总工会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经费  征收管理  业务处理  通知
 抄送: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常德市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常德办事处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共印2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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