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会工作及双联帮扶工作督查通知
·关于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1年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制度
·2011年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制度
 
用户名:
密 码: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工会组建与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度工会联合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2011年度工会联合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不写辞职信就没年终奖?
·试用期无书面约定视为已经转正
·违反公司规章被辞 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相适应,一般分为五级。
  
   第五条 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要设财务部,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
   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
  
   第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八条 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四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二十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要全面反映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在会计期间内,其平衡公式为:资产十支出=负债十净资产十收入。上述公式表明了各会计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经费集中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专项资金占用、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拨出经费。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暂存款、借入款、代管经费、拨入经费、拨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专用基金、投资基金、经费结余、预算周转金、后备基金。
  
   第二十六条 收入是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非经全国总工会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级工会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要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三)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下,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款级会计科目如下表:
   一、资产类:
   序号 编号 名称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经费集中户存款
   4 104 有价证券
   5 105 暂付款
   6 106 借出款
   7 107 库存材料
   8 108 投资
   9 109 专项资金占用
   10 110 应收上解经费
   11 111 应收上级补助
   12 112 拨出经费
   13 114 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14 201 应付上解经费
   15 202 应付补助下级经费
   16 203 暂存款
   17 204 借入款
   18 205 代管经费
   19 206 拨入经费
   20 207 拨入专项资金
  
   三、净资产类
   21 301 固定基金
   22 302 专用基金
   23 303 投资基金
   24 304 经费结余
   25 305 预算周转金
   26 306 后备基金
  
   四、收入类
   27 401 会费收入
   28 402 拨交经费收入
   29 403 事业收入
   30 404 上级补助收入
   31 405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32 406 投资收益
   33 407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4 501 会员活动费
   35 502 职工活动费
   36 503 事业支出
   37 504 工会业务费
   38 505 工会行政费
   39 506 专项资金支出
   40 507 补助下级支出
   41 508 其他支出
   42 509 上解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表示资产的存量。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的库存现金。
   2、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有外币现金的工会,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级工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有外币存款的,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103号科目 经费集中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拨交给工会或下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的工会经费存款。
   2、县级以上工会应在银行开立一个经费集中户存款,并按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分成比例,一部分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集中户,一部分转入本级工会的银行存款户。转入本级工会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级工会不得从本户中直接支用款项。
   第104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5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3、各级工会应对暂付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106号科目 借出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系统内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而发生的借出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置明细账。
   第107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大宗购入的且陆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随买随用的物品不通过此科目核算,应直接列为支出。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本科目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4、各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108号科目 投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以收益为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货币资金或实物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2、货币投资时,按实际付出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投资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实物投资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核算,如果确认的价值小于账面原价,应按确认价借记本科目,以账面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用确认价与账面价之差借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干账面原价,应按确认价借记本科目,以账面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用确认价与账面价之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的对象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109号科目 专项资金占用
   1、本科自核算县以上工会待核销的专项工程费用。
   2、本科目应按专项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3、本科自借方发生额为预付工程款和未核销的工程费用,贷方发生额为转支或已核销的工程费用,借方余额反映待核销的未完工程费用。办理竣工决算转入专项资金支出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工程结束收回剩余款时应记:借银行存款;贷专项资金占用科目。
   第110号科目 应收上解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收入决算的应收下级工会的上解经费。
   2、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下级工会的上解经费时专用。根据下级工会的经费收解报告表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次年收到下级工会的上解经费时,借记“经费集中产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 应收上级补助
   I、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收入决算的应收上级工会的回拨补助收入。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上级工会拨给的回拔补助收入时专用。根据上级工会回拨补助通知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次年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2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预拨给直属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待核销的经费。
   2、出经费科目平时一般不作冲销,待年底决算批准时,凭批准的决算作会计处理。转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借方余额为预拨下年度经费。
   3、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14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及机关所占有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价值。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工会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执行国家规定行政单位的标准。
   3、工会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账。
   (4)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涨,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4、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5、会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6、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7、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销账,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支出记有关费用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总额。
   8、工会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盈亏、毁损的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 处理。
   9、工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负债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应偿付的债务。
   第201号科目 应付上解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支出决算的应付上级工会的上解经费。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应缴上级工会的上解经费时专用。根据本级工会的经费收解报告表核算,借记“上解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次年上解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
   第202号科目 应付补助下级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支出决算的应付下级工会的经费补助支出。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专用。根据补助通知核算,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次年拨付补助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借入的,需到期偿还、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 代管经费
   l、本科目核算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如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给代管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等,县以上工会收到财政拨给代管的工会离退休费,疗养事业补助费,劳模会议费等。代管资金数额木大且临时性的,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本科目按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6号科目 拨入经费
   1、科目核算工会机关,根据核定的预算,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主管工会拨入的预算经费。
   2、年终时,根据主管工会审批的支出决算办理转账,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预收下年度经费。
   第207号科目 投入专项资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机关,根据核定的专项预算,由主管工会拨入有专门用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2、年终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根据审批的工程决算数,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进行结转核销,余额为未核销的专项资金。
   3、本科目按拨入专项资金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净资产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工会资产所有权总值。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1、科目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科目为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工会拥有的固定基金总值,应与固定资产借方余额相等。
   第302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各种基金。如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2、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工会专用基金结余数。
   第303号科目 投资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用经费结余进行各项投资的基金。
   2、本科目为“投资”科目的对应科目,发生投资时,除借记“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外,同时借记“经费结余”、“固定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投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应与“投资”科目的借方余额相等。
   第304号科目 经费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本科目年终结账前处理。年终将“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将“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加减由“经费结余”科目中提取、收回“投资基金”、“预算周转金”、“后备基金”的发生数,核算出本年度的经费结余。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工会的滚存经费结余。
   第305号科目 预算周转金
   1、科目核算全国总工全、省级工会用于平衡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周转使用的资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06号科目 后备基金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用于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2、提取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人类
   收入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取得各项收入的总额。本类科目年终与经费结余科目转账后应无余额。
   第401号科目 会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第402号科目 拨交经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拨交给工会或下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的工会经费收入。县级以上工会收到所属工会上解经费时,借记“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应按所属上缴经费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2、本科目应按缴款项目或缴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第404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4041经常费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给的经常费补助款。
   4042回拨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规定拨给的回拨经费补助款。
   4043专项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给的指定项目的补助款等。
   4044其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给的救灾慰问、送温暖补助款等。
   3、本科目按银行收款单和上级工会的补助通知书进行核算。
   4、本科目的余额要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第405号科目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基建、维修、事业补助等。
   第406号科目 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工会资金占用费收入及投资方面所取得的收益。收到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变卖财产、物品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支出类
   支出类科目为借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表示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类科目年终与经费结余科目转账后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会员活动费
   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第502号科目 职工活动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21职工教育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022文体活动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的各项支出。
   5023宣传活动费——核算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
   5024其他活动费——核算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如技协活动等支出。
   3、按项级科目或活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应按单位或部门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工会业务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41培训费——核算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等费用。
   5042会议费——核算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5043专项业务费——核算工会开展大型专题调研、法律服务、劳动保护。协调劳动争议、建家活动等专项业务和家印刷费用等。
   5044外事费——核算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
   5045其他业务费——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如基层工会的送温暖活动以及工会的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3、本科目按项级科目或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工会行政费
   1、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51人事费——核算在编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5052公务费——核算工会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项费用。
   5053修缮费——核算工会房屋、设备日常维修方面的费用。
   5054购置费——核算一般设置购置(单台件5万元以下的)费用。
   5055其他费——核算不属于上列开支的其他行政费用等。
   3、工会机关的人事费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行政单位标准、制度;公务费和其他费用,参照执行当地政府费用标准和定额,无具体规定的,应按上级工会或主管工会的规定执行。
   4、本科目按项级科目或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6号科目 专项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2、本科目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按项目进行决算。
   3、工程竣工时,应向主管工会单独编报决算报告,经有关方面审核批准后,按批复工程决算支出数与拨入专项资金对冲,或从专用基金中核销。
   4、县以上工会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拨付所属事业单位。工会机关专项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决算收回余款时,借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第507号科目 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国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71经常费补助——核算对下级工会经常费补助的支出。
   5072回拨补助——核算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支出。
   5073专项补助——核算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支出。
   5074其他补助——核算对下级工会的救灾慰问、送温暖补助支出等。
   3、本科目的余额一般应与下级工会的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第508号科目 其他支出
   本科自核算各级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第509号科目 上解经费支出
   本科自核算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支出。上解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集中产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是发生会计各项的惟一合法证明。原始凭证如进见单、支票存根、汇款单、缴款书、借据。费用报销单、发票、工资单、收据以及其他能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第三十二条 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单据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等。会计人员应对凭证内容认真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据以登记总账或有关的明细账。会计事项较多的单位,可以把记账凭单汇总为“总账科目汇总表”据以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要求;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制单。复核和记账人员签章等。记账凭证必须经会计机构中指定的稽核人员审查复核,重要会计事项应经主管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方能登记账簿。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登记。工会账薄设置和要求:各级工会都应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涨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按照款级会计科目名称设立账户,根据记账凭单或科目汇总表登记;明细账根据本制度规定设置明细核算的科目,分别按单位、个人、业务内容、项级科目等设立账户;现金日记账根据原始凭证一单或一事一记;并详细摘要,每日结账,核对账款;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按月与开户行对账;财产账应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事项不多的基层工会,可连续使用一本“收支日记总账”核算。本账为序时、分类的综合账薄,所有的会计科目可在一张多栏式账页上表列,并根据原始凭证或记账凭单,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
  
   第五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三十七条 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上级工会或主管部门决算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三十八条 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与所属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凡属应上缴的经费,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需要汇总后集中上缴的工会经;费,要在上级工会规定的期限内全部清缴。
  
   第三十九条 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转入有关账户,列入当年决算。
  
   第四十条 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12月份的或第四季度的(即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目的记账凭单办理转账。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行画双红线,表示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行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即结账后的)“资产负债表”。
   记入新账。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不编制记账凭证),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四十二条 决算经上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审核批复后,需要调整的数字,应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四十三条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和工会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是各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
   各级工会要定期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工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工会01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工会02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工会03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工会04表)。
  
   第四十五条 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上级工会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第四十六条 工会会计报表按报送时限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四十七条 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查、核批和汇总工作。汇总报表有经费收支汇总表。
  
   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各级工会的年度决算报表还须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章后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省级工会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基层工会会计制度》和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县以上工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一:工会会计凭证和账簿样式
   附件二:工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
   附件三:工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人为出、收支平?quot;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
   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床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 附 则
   1、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2、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本办法自1999年1月起执行,全国总工会工发财字(1981)136号文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草案))等自行废止。
  
   说明
  
   基层工会的工作、活动与所在企业、事业、机关的生产、经营工作以及职工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由于工会是群众组织、做群众工作,企业把对职工的宣传、教育、生产、生活福利等方面的群众工作、活动委托工会组织管理,但工会经费有限,难以承担活动的费用。因此,出现了工会与行政费用划分的问题.在这次修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时, 我们根据各地意见, 根据《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把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作了摘录,作为附件印发,附件巳送财政部有关司审核确认,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1998年6月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工会法》第38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工会法》第35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6、财政部《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和旅费开支问题的复函》([64]财工制字第744号):
   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进行短期学习,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问题,我们意见,凡是经过企业行政领导批准去参加短期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交通费可以由企业负担。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7、财政部《关于开展五好企业、五好职工竞赛所需奖金来源的通知》([64]财工中一字第99号);
   企业发给五好职工的物质奖励,其费用由企业提取的计划奖励基金中开支。
   8、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关于企业光荣榜经费问题给四川省财政厅的复函》〔(65)财工制便字第269号〕:
   企业的光荣榜应本着节约原则制作,其设备材料费,应由行政支付,工会可负担光荣榜的图片、照片和宣传费。
   9、财政部《关于公费订报和废纸回收奖励范围问题的解答》[(79)财预字第18号]:
   供集体阅读的报纸.从七月份起,按现在的集体阅报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两份(人民日报和省报),个别因工作需要,可以少量订阅其他报纸。……"集体阅报单位",系指车间、科室而言。有的车间人数过多,也可以班组为集体院报单位。每个阅报单位,人数在十五人以下的,用公款订报一份,十五人以上的订报两份。
   10、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对栗木锡矿广播站费用负担问题的意见》(工财字〔1981〕第41号):
   根据1950年4月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和1951年9月新闻总署、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工厂矿山企业中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精神,企业广播站由 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其人员、设备等费用应由行政负担。工会经费有限,主要用来开展职工活动,对广播站只能负担宣传和文娱活动所需的消耗用品费。
   11、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的开支问题的指示》〔(52)办字第147号代电〕:
   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已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妥,凡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方面统一布置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其费用应由地方政府或行 政方面负担。至于工会内部开支的庆祝费用,则由工会自行解决。
   12、财政部《关于召开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经费开支划分的规定》[57]财行艾字第15号]:
   企业、事业单位召开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其会议费和奖励费,事业单位列事业费开支,企业分别列入企业管理费和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国务院及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工会代为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其会议费和奖励费均由委托单位按照上述办法开支。
   1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1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15、财政部《对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的意见》([63]财经制字第1084号):
   企业召开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贯彻节约的精神,不发伙食津贴,不会餐,不看戏,一般不要开支会议费用。确属必要的少量的文件印刷费、会场布置费可以在企业管理费列支。
   16、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17、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由工会掌握使用的通知》[工发总字(1981)5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已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的经常费用,大体上可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掌握使用,在企业成本中开支。"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职工教育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工会原来有一在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旧使用在工会办的职工教育方面,不要把它抽走,也不要把它拿去干别的。"……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旧由基层工会、县(市)以上工会掌握使用。各级工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盘考虑,因地制宜,管好用好。
   18、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 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9、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非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在任免、调整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必须经过主管工会教务部门的同意。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会事业单位可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第六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工会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主管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塞上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九条 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按统一的格式编报收入支出预算草案,并作详细说明,报送主管工会批准后执行。
   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保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第十一条 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一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管工会补助的需要项目,由单位自行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主管工会转拨的政府补助款项。
   (二)拨入专款,即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会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合理制定内部各科室或活动项目的收入定额指标。
  
   第十六条 工会事业单位各种收费项目的票据,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购、保管和发出;应建立票据领用注销手续,做好收、发、存数量的登记工作,定期检查、核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
   (一)专款支出,即主管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二)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三)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即事业单位用主管工会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自筹基建,即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是,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第十九条 工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有指定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工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工会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入全国总工会、主管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及上级工会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会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会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按批准的预算列支,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制度。要制定支出控制指标,按活动项目或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核算,严格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及专项支出的界限。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 结余是工会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主管工会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收益(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列 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二十八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工会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 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三十一条 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单位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准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三十二条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催收、清算。发生的坏账损失,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计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三条 工会事业单位应对库存商品。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三十四条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设备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核销;房屋建筑物、交通具及大型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工会批准后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 工会事业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岗位负责,发挥效能”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和清查。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工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要经过主管工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工会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工会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工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当报主管工会批准备案后,再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负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和预提费用等。
  
   第四十条 工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工会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二条 财务清算应在主管工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工会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工会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因隶属关系改变,在工会系统内成建制划转的,全部产原则上无偿移交;划转到工会系统以外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有偿移交。
   撤销的事业单位,将清算后的资产上缴主管工会。
   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工会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工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工会提供财务报告。
   工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工会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1、 经费自给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2、资产负债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主管工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设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
   (三)经主管工会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补充和实施细则,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工会事业单位收支预算表
  
  
   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工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独立核算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八条 有经营活动的工会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九条 对于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二十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
   会计的基本平衡公式为:
   资产=负债十净资产
   在会计期间内,公式应为:
   资产十支出=负债十净资产十收入
  
   第二十三条 产是工会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 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预提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工会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第二十七条 收入是指工会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支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第二十九条 会计科目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工会事业单位统一使用的科目,工会事业单位要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为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科目名称,不用编号,但不得只填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四)省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科目,并报全总案,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第三十条 会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二、工会事业单位通用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工会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帐。
   4、有外币现金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 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工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工会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工会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工会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工会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工会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工会事业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自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工会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涨。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同级财政欠拨的离退休款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
   2、发生各种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支出数。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3号科目 库存商品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全部自有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
   2、单位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的,其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在“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3、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单位购入的商品在验收入库后,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进销差价”科目。
   (2)售出商品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
   (3)商品发生盘盈,经批准,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进销差作’科目;商品发生盘亏,经批准,按商品进价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进销差价”科目,按商品售价贷记本科目。
   (4)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按已售商品售价,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4、本科目余额为库存商品的总值。
   5、本科目应按商品存放地点、种类、名称和规格等设置明细账。
   第114号科目 进销差价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并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2、购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商品,当售价大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当售价小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盘亏的商品,当售价大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当售价小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月末,按当月计算的差价率,结转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若事业单位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库存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4、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库存商品等不适用本科目,工会事业单位随买随用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支,亦不适用本科目。
   2、购入材料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出材料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库存材料总值。
   3、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 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工会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作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持评休价方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帐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会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接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接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工会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工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政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工会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工会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工会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或“经营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2、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借款进行基本建设时,在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的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对外单位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入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薄”,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贴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单位购入商品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库存商品”、“材林’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会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顶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工会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 代管经费
   1、本科目核算由外单位负担并属于代管性质的各种拨款,如同级财政负担的县以上工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收支及代管的其他方面的经费等。
   2、收到财政拨入或主管工会转拨的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剩余代管经费数。
   4、垫付同级财政应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缴税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心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税金。
   第211号科目 应缴上缴款
   1、本科自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在结余中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应缴上级主管工会的款项。
   2、年末,单位计算出应缴款项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
   第212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等。
   2、本科目适用于实行成本核算或实行“工效挂钩”的工会事业单位,不实行成本核算或成本核算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不使用本科目。
   3、计提应发放的工资、津贴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第213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2、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结余数。
   第214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预提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2、单位预提各项费用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自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工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等。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 目,借记“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万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本年经费结余为负数时,可由事业基金弥补。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晓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本年经营亏损可在下年度结余中冲减。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应缴上级款”等明细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缴税金”科目。
   5、单位按规定标准计算出应缴上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上级款”科目。
   6、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7、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8、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或主管工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402号科目 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经营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自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零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等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自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或项目,并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事件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结束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支。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4、期未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主管工会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2、提取或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上级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拨付给附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款。
   2、对附属单位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4、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后,退回结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三十一条 工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要求:原始凭证是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惟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要填写日期。取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签章和财务公章;由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金额和内容并经有关领导审批;会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第三十三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要求: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的,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审核无误、签名或签章后,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应按时间顺序,每月编一个连续号,并按顺序号整理,连同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记账凭证参考格式见格式一,格式二,记账凭证封面见格式三。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各单位应设以下会计账簿:
   (1)总账。作为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总账按照一级会计科目名称设账户,根据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2)明细账。是用以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应付、应收等往来款项,按单位或人名设账户;业务收入按项目设户;业务支出按开支项目设户;银行存款设明细账户,由出纳员根据银行收付凭证一笔一记,每日结出存款余额,并至少每月同开户银行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库存商品、材料按实物分类名称设户。明细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见格式四。
   (3)日记账。是用以核算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反映货币资金活动之用,此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当日必须结出余额。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和库存现金数目核对。并定期同总账核对余额,做到账款、账账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总账、现金账、银行账采用订本账,其他各种账簿可采用活页账。
   会计账簿启用时,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产目录”,附于账簿扉页上。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见格式五、格式六。账簿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和使用年度,在账簿扉页经管人员一览表中填写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记账人员姓名等事项。
  
   第五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终了前,应根据主管工会关于决算编报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1)清理往来款项。对应收、应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终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账户。
   (2)清查核对当年各项收支,凡属当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清理,各项拨款、缴款、应与主管工会核对清楚。
   (3)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要进行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要与开户行对账。
   (4)财产物资要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十六条 经过年终清理结算,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
   (1)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帐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2)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行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结束旧账。
   (3)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年终转账后的各个总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报表报主管工会审批,事业单位按审批后的表内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不编记账凭证)新年度相应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六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定期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预算执行情况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事业单位分析财务情况、改善管理、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工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主管工会可根据需要确定编报其他报表。
  
   第三十九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分月报、年报两种。月报的要求:每月终了10日内编报“资产负债表”(事会 01表)、“收入支出表”(事会 02表),根据需要可编报支出明细表(事会03表);年报的要求:年度终了20日内编报资产负债表(事会01表)、收入支出表、(事会02表)、支出明细表(事会03表)。各报表一式三份(月报两份),报主管工会两份(月报一份),自存一份。会计报表编制后,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十一条 为了解、掌握工会事业的收支及资产状况,县以上各级工会在认真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工会事业单位收支决算汇总表”(事会04表),报上级工会。
  
   第七章 会计交接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应将自己经管的一切凭证、账簿、表册、文件、印章、会计软件及密码、现金、支票等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会同领导指定的监交人当面向接管人逐项点清,不得封包移交。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要在清册上签章后存档。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还应当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办理账册交接时,移交人应在账册最后一笔余额上盖章,同时在所经管的账册和经管人员一览表上注明交接日期并签章。财会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四十三条 会计凭证及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一律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满需销毁处理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查,报主管工会批准。对于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经批准销毁的财会档案,单位领导应指定监销人员逐项清点核实无误后才能销毁。领导人、监销人和经管人均应在清册上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工会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关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报全总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三日起执行,全总颁发的江人文化宫、俱乐部会计制度》《工会疗休养院(所)会计制度》江会院校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bet365appios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bet365appios
地 址:临澧县安福镇朝阳东街21号 电 话:0736-5822618
制 作:临澧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网络带宽提供:中国电信